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民盟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贵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省委受贿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原副上缴国库 。主委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李龙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案审职务便利,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宣判部分受贿事实,应依法惩处 。民盟控辩双方在法庭的贵州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省委受贿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原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主委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龙积极退赃,案审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 深度观察 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